投诉一定要向旅游质量监督所提交投诉书。国家旅游局规定,受理投诉的时间由事发日起90天以内有效。旅游质量监督所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能够调解的案件,将在30天内进行调解,并促成双方达成协定。质监所作出決定后,向双方发出“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決定书”,当事人对決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知后15天内向上一级旅游质量监督所提出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旅游投诉索赔的范围
一、旅游经营者单方违约。
二、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
三、旅游经营者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
四、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五、旅游经营者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产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费用等;
六、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
七、其他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決(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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