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产的补偿标准,我们通常会规定违约金应按照每延迟一天即向买受人支付交易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计算依据。
然而,如果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他们有权要求予以适度降低;而当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时,则可以通过主张实际损失来要求提高违约金金额。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根据违约金是否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这一标准来进行调整。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