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一、涉外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办理涉外离婚的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协议离婚的过程中会遇到什么问题
协议离婚会遇到如下问题:
1、双方未依法登记结婚,或结婚登记被认定无效;
2、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
3、双方异地,无法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5、其他问题。
三、离婚可以委托吗
离婚不可以委托。离婚是与身份相联系的严格的法律行为,有强烈的人身性,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当事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进行,决不允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协议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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