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土地行政诉讼状
时间:2023-07-12 08:45:16 2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土地确权去哪里咨询

土地确权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并且进行确认。土地确权一般是指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侵犯。还没有处于纠纷状态的土地不能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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