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和委托人可以是亲戚关系吗?
1、律师和委托人可以是亲戚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律师接受委托后的职责:
(1)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律师委托合同可以解除吗?
1、律师委托合同可以解除。
律师合同的解除首先可以由委托诉讼代理人(即律师)和委托人进行协商解除。其次还可以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情形。
2、律师的义务:
(1)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2)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3)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4)不得私自收取代理费等费用。
(5)不得与他人串通危害代理人利益。
(6)不得违规会见法官、检查官和对方当事人。
发生民事纠纷后,纠纷当事人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也可以请自己的亲属为自己辩护。委托他人为自己辩护、通常都是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的。律师等在接受辩护委托请求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得私自收取代理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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