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重婚的涵义是指,在某人已经拥有配偶的情况下,该人再次与第三者进行结婚的举动。重婚行为在法律原则上属于违法犯罪,自然地,重婚情形下的婚姻是被法律规定为无效的。男性不得在二十二周岁之前结婚,而女性则不得在二十周岁前结婚。
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的;
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而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3、不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