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5种: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一、撤销权应当什么时候行使?
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撤销权怎样才算行使
在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因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受到利益损害的一方;
2、行使撤销权的对象应当合法。即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3、使对方违反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除合同外,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4、行使撤销权的方式应当适当。即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5、行使撤销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当是有效合同。
三、可以要求法院变更合同吗
具有法定情形的可以要去法院变更合同。比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全文7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