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北116号
二、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凭“粤建通U卡”进入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登记有关申请事项具体信息后,打印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并提交申请。
(2)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潮阳分厅(网址:http://cysp.st.gov.cn/Modles/OnlineChaoYang/Defalt.aspx)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1)区住建局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预审,对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告知申请人可向区住建局窗口提交表1所列纸质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的,经办人员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材料不齐全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申请人应持表1要求的申报材料,或根据实施机关出具的《补正材料告知书》等做好配合工作的相关准备。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汕头市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职能部门,将采取现场督查或资料核查的方式,对被许可人的开发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凭“粤建通U卡”进入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登记有关申请事项具体信息后,打印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并提交申请。
(2)申请人向窗口提交表1所列材料。
2.受理
对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窗口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申请人应持表1要求的申报材料,或根据实施机关出具的《补正材料告知书》等做好配合工作的相关准备。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汕头市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职能部门,将采取现场督查或资料核查的方式,对被许可人的开发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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