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建设部令第77号)
(二)应提交的资料
编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1
恢复申请报告
原件
2
建设用地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转名、加名及建设用地延期批文、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原件,一式两份
4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
企业章程(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合作合同及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同上
6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同上
7
8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同上
8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同上
9
按三级以上资质条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
同上
10
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同上
11
可行性研究报告
同上
12
总投资20%的资金证明
同上
13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三)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处室:房地产开发建设处
(五)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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