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权人在债务到期不可以直接占有。在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尚未履行债务,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进行沟通与协商,也可以优先得到法院按市场价格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款项金钱,但是不能直接占有。
一、债务违约的股票怎么办
如果股份质押到期日未清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财产转让给债权人占有,并以财产为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对财产进行贴现,或者优先以拍卖或者出售财产的价格支付。出质人只有在履行期结束时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方可行使质押。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权的,应当履行妥善保管质押的义务。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后的合理期限内无法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达成协议,变更财产所有权。但是,设定质押时,不应当约定债务人逾期无法清偿债务的,质押物的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
二、民法典规定不交付动产成立质权吗?
不交付动产不成立质权。根据尚未生效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质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因此,质权的设立就需要出质人将质押物交付质权人占有,没有交付的不成立质权。
三、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吗
质押合同并不是签订之日起生效,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生效。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全文6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