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厂房征收的评估过程,每个环节都可以由被征收人参与,每个环节都离不开法律的要求,如选择机构、签订合同、现场评估、公示等讲解、报告、申请评审、申请鉴定。对于目前屡屡发生的拆迁纠纷,公开、透明、各方充分参与的方案设计更为重要。同时,为公开透明、各方充分参与提供科学可行的平台和渠道,也符合发展的需要。
同时,通过新渠道、新评价方法、市场化运作,使每一个环节都公开透明,充分利用市场化处理模式,实现多元化补偿,实现双方共赢。这是民生的需要,也是发展的期待。拆迁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国有土地企业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多数人确定决定、随机抽取等,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错误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拆迁评估价格如何确定?
新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评估时点的成交均价。在进行价值评估时,还应考虑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第三方(评估机构)出现的意义在于,它与市场对话,不是与政府的权力对话,也不是与民众自己的盲目问价,而是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的。
以往拆迁补偿中存在的问题不仅包括补偿不到位,还包括被征收方多收费的情况。其实,核心问题是赔偿问题。为了防止政府单方面定价或被征收人定价过高,我们需要回归市场。这是因为只有真正确定了市场价格,公开向双方公布价格,双方才能有良好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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