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检察官有辞职的权利。检察官要求辞职的,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3)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5)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辞退检察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检察官对人民检察院关于本人的辞退处理不服的,自收到辞退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检察官辞退处理决定的执行。
全文3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