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员工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时间:2023-05-23 19:41:19 3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破产企业员工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破产企业员工经济损失的补偿是可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补偿。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同等职位工资的三倍,应当以三倍为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企业怎么办理破产手续

企业办理破产手续如下:

1.宣报破产后进入破产清算;

2.成立清算组;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6.破产债权;

7.债权人会议

8.和解;

9.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

10.破产终结。

三、破产企业职工档案去处

企业破产后企业人事档案一般是托管在“劳动人事托管中心”,可以先去市(区)人事托管中心看看。如果没有,可在破产企业档案已经移交档案局的情况下,去市(区)档案局查询。 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调档通知》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催回,以防丢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n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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