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不合理,可以向物价局提出意见,如果是收费人员在核定价格外乱收费,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或12315或电力部门反映投诉。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绍兴市电费收费标准
绍兴市电费收费标准如下:
1、峰时电价为每千瓦时0.55元(每天8点-21点);
2、谷时电价为每千瓦时0.35元(每天21点-8点);
3、未开通峰谷电的,电价为每千瓦时0.53元,每月用电量在230度内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4、居民月用电量231-400度在第一阶梯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
5、居民月电量400度以上在第一阶梯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用电收费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第一等级:家庭用电不超过210度/月的用户。如果是每月家庭总用电不超过210度的用户,便分为第一等级,这一等级的用户用电价格是保持不变的,电价依然是0.5469元/度;
2、第二等级:家庭用电在210-400度/月的用户。每个月用电量在210-400度的用户,在第一等级标准的基础上,会多收取0.5元/度,也就是用电价格为0.5969元/度;
3、第三等级:家庭用电超过400度/月的用户。每个月家庭用电量在400度以上的用户,在第一等级标准的基础上,每一度电会多收取0.3元,也就是用电价格为0.8469元/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五条
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
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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