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中被执行人破产该如何申报债权材料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该项工作主要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报,清算组的工作不多。
二、公司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什么
1.企业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2.公司清算,债权人应当自接到清算组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破产债权的分类方式有哪些
1.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
2.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3.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
4.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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