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城市子女无法继承农村宅基地。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故不能成为遗产,其所有权不可以继承,但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即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农村宅基地转卖后可以收回吗
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农村宅基地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农村宅基地房屋能否被执行
农村宅基地房屋是能够被强制执行的,其法律依据如下:
1.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2.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3.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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