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制定程序:一般应包括设立宪法机构、出具宪法草案、通过宪法草案制定宪法四个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以上通过。
宪法修改程序:宪法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代表通过。
宪法制定权
宪法制定权不是一种国家权力,其归属只能属于人民。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享有宪法制定权,无权制定宪法。人民拥有不受宪法制约的权力。中国应通过直接民主的方式制定一部新宪法。人民的宪制定权应该在更高的层面上得到实现。宪法制定权与宪法制定活动密切相关。它不仅关系到宪法制定的正当性而且也关系到宪法功能的合理性。学术界对此虽有研究,但很不深入;实践中绝大多数人对此缺乏应有的认识,其巨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被忽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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