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需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审核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条件,通过审核后公布一段时间,若无人异议,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由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审核并得到批准后,将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审核通过并发放相关证书后,为宅基地批准后进行施工做好准备。
农村建房政策:
1.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审核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条件;
3.在审核通过后,公布一段时间,若无人异议,则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申请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4.通过审核并得到批准后,将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即“一书两证”);
5.审核通过并发放相关证书后,为宅基地批准后进行施工做好准备。
农村建房流程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建房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土地使用权人需要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土地,获得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接着,土地使用权人需要按照批准用途、建筑面积等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区范围,获得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乡村建设规划区许可证。然后,土地使用权人需要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区范围内乡村建设的有关手续,包括办理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最后,土地使用权人需要按照批准内容组织施工,完成建设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若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或未经验收合格即交付使用,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停止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建房需要遵循一定程序。首先,土地使用权人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土地,获得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接着,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批准用途、建筑面积等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区范围,获得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乡村建设规划区许可证。然后,土地使用权人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区范围内乡村建设的有关手续,包括办理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最后,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批准内容组织施工,完成建设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若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或未经验收合格即交付使用,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停止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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