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大会对与会股东有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股东没有具体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表决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向公司提交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会议组织、提案、内容和议程。准备会议材料
(2)会前2: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司应当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发行人民币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公司在计算会议通知的开始期限时,不应包括会议日期。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3)会前审议3:会前审议A、修改会议议程B。印刷和分发会议材料。登录并计算参与者人数。落实授权签字
注意签字准备
(4)会议中:审议决议
C、会议记录和签字 D。会议决议及签字 (5)会后:处理善后事宜,开启新周期 首先,股东大会召集人应遵守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次股东大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开。因此,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未来人选已经确定的,不应视为具有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的职能,但应由出资额最大的股东召集并对上述候选人作出正式决定 公司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例会一般指年会或半年会。一年中要举行几次例会。开会的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定期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需要注意的是,董事长不是会议的召集人,执行董事是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临时会议是指公司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参加的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并召开临时会议
全文4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