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表决权可以转让,股东表决权是公司的基本权利之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对公司的各项事宜进行讨论和表决,而股东,通过参与股东会行使其表决权而参与公司的决策。
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就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按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股东表决权的规定如下:
表决权的设定,原则上不能转让,具体要受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如公司章程明确对表决权的转让进行了约定,则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进行表决权的转让,但表决权的转让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行使。股东也可以将自己在特定期间(包括公司存续期间)内的表决权让渡或者处置给他人(包括设定表决权信托)。根据2005年公司法第43条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程序
(一)在会前,首先要做好会议筹备:确定召开股东大会;进行会务组织;确定会议提案、内容和会议议程;提前准备会议资料。筹备工作完毕后即可发出会议通知。做好会前检视,比如修正会议议题;印发会议资料;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落实委托授权签字;并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会中:可以由律师见证;对会议内容进行审议及表决;做好会议记录及参会人员签字;最终做出会议决议及参会人员签字。
会后:出具法律意见书;补正资料;发文;准备及披露;最后归档全部会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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