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继父母子女关系
继父母子女关系,指的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继父母是指子女对父母一方后婚的配偶的称谓;继子女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其前婚中所生子女,是相对于现行婚姻中夫妻另一方而言的。
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其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由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实形成的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二是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这仅是一种伦理上的意义。这两类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后果、形成事由是不同的。拟制直系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除了父母的再婚行为外,还须有共同生活的条件,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与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
二、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否申请解除呢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以申请解除。但只有以下情形才能申请解除:
1.继子女未成年的,因生父母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归属,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可以解除;
2.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继续抚养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解除。
三、成年继子女和继父母关系解除有什么条件
成年继子女和继父母关系解除的条件
1.因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终止。
2.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终止其与继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继父母愿意继续抚养该继子女,生父母又同意的,可以允许。
3.协议解除。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既然是一种拟制血亲,可以因协议而解除。
4.诉讼解除。当事人要求解除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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