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地址查找不到或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公告期为两个月,被告的答辩期间为十五日。如果被告在指定的审理时间未到庭的,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作出缺席判决,并通过公告的方式向被告送达判决书,公告期为两个月,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有权提出上诉。
一、法院传票送不到被告人的手里怎么办
这种情况如果经过了公告送达程序,即使被告没有收到传票,是可以做被告缺席的开庭审理,做缺席判决的。
同时传票送不到被告手里,是不能开庭的。但是如果找不到被告,或者被告拒绝接受传票,法院可以有公告送达的程序。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但是如果本人不在也可以有成年家属或者单位负责人代收。如果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后,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二、想起诉对方可是对方又找不到人怎么办?
对于起诉找不到人的,法院可以公告,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不能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的,可以由法院采用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并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经送达被告。
公告期满后,法院就可以在公告所确定的开庭日期进行缺席审理,并根据开庭审理情况进行判决。
所以,可以由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后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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