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入股协议,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1)投资的形式(是借贷还是入股),如是借贷,要考虑行业风险溢价,提高资金的回报率。如果是入股,注明占公司股份的多少,注明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清楚公司破产时偿债的优先次序;(一般支付先后顺序为:
1、破产清算费用;
2、外有债务;
3、员工工资;
4、优先股;
5、普通股;6股东。)
(3)对公司现有资产的限制(不得随意用于抵押贷款,不然到时候破产时的投的钱一分钱也拿不到);
(4)规定管理层的责任义务;
(5)规定月度或年度财务公开。
一、优先股的股东有哪些优先权利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普通股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种类的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在完全支付约定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利主要如下:(1)股利分配的优先权。对一般规定优先股细则发放,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2)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取得剩余资产的偿还权。(3)有限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也没有表决重大决定的权利。然而,在涉及优先股东的权利和利益时,他们有选举权。(4)赎回权。优先股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不是退出。然而,许多公司章程规定了优先股赎回条款,即在一定条件下,公司可以以一定幅度的优先股价格收购发行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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