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店铺转让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的相关问题,当事人订立店铺转让协议,即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注意合同的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对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即明确待转让的店铺状况、转让价款、办理过户手续的期限、房款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产权变更以登记为要件,只有在办理过户登记之后,买受人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
一、买方无法推翻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依约转给买受人所有,买受人支付价金的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对于房屋买卖法律有如下特别规定: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若买卖双方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则买卖合同自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基于不动产所有权的特殊性,买卖中的商品房所有权,即产权应在买卖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才转移给购房人。过户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而仅是物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它仅影响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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