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是一家科技公司的研发人员。2006年的体检报告打破了公司与王先生之间的平静。由于王先生被诊断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他被迫休假,并在此基础上大幅削减工资。最后,王先生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命令王先生工作的原单位支付其4万多元的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王先生在一家科技公司从事研发工作,并在该公司工作了3年以上。王先生说,2006年9月,根据体检报告,该公司以乙型肝炎感染为由强迫其住所请病假,并将原来的月薪4000元减至300元。王先生认为,他实际上不是一名确诊的乙型肝炎患者,也不是疑似病例,而是一名病原体携带者。相关法律法规并不禁止此类人员从事研发工作。p>最后,王先生不得不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因为公司强迫他休假,不提供工作条件,并扣减了他的工资。随后,王先生将原公司告上法庭,并认为他应依法获得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
审判时,该公司表示体检中心的医生已告知他乙肝病毒处于感染期。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感染患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措施。为了防止病毒传播危及其他员工,公司建议王先生暂时休假治疗,休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基本工资。现在王先生本人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将立即终止,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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