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是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事项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事项如下:
1、名称;
2、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处所在地。公司只能登记一个住所,并应标明所在省、市、县、街道的门牌号。公司住所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
3、法定代表人。指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执行董事的,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4、营业期限。公司的经营期限由公司章程确定;
5、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按照相应的文件、资格证书或者身份证明证明其真实姓名或者名称;
6、注册资本。它是所有投资者投资公司的实收出资之和,是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所有股东实收出资以货币金额表示的总资本,也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益并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依据。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之初的经营资本,也是公司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和对公司债务负责的全部资产的来源;
7、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直接决定和反映了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股份有限公司怎样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为:
1、董事会拟定公司变更方案;
2、股东会对于公司变更事项进行表决;
3、变更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查登记;
4、将原股东的出资额折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5、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三、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手续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公司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不得高于公司的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照《公司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一)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获得批准;(二)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四)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五)创立大会结束后的30天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六)在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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