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2、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
(1)主债权合法有效的存在。应通过主合同及合同履行状况来证明;
(2)担保物权的有效存在。应通过担保物权合同、担保物权登记证明、担保物的占有状况等证明;
(3)履行期届满,债务未受清偿;
(4)发生法定、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5)担保债权确定,诸如在多方担保、混合担保的情况下,受偿次序明确、受偿份额明确;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3、审查和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物权申请材料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2、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
3、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
4、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在实践中当然还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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