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人如何防范发包人直接分包的风险?
时间:2023-04-23 13:30:26 30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发包人作为甲方,甲方指定分包和甲方分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甲方分包即甲方直接分包,是指承发包合同本身约定由甲方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消防、电梯项目等,甲方分包工程引起的工期或质量问题,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而甲方指定分包,又称甲定分包,指的是承发包合同确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内,分包应由承包人实施,但发包人利用其优势地位直接指定了分包,造成名义上是由承包人实施了分包,而实质上由发包人指定。基于公平原则,因甲方指定分包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后,往往要求总承包人承担管理责任和配合义务,而总承包人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和配合费。因而,在面对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时,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注意:

(1)总包合同列明总承包人承包范围,避免与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范围重合,并写明在工程交叉施工时责任如何区分。如材料堆放、水电、道路使用等问题。

(2)总承包人应注意施工合同中对发包人直接分包的管理、配合义务的约定,审核管理、配合内容是否切实可行。特别要明确因发包人直接分包给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直接分包单位不及时移交资料、不服从管理等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不要约定如提供足够的住宿条件或脚手架给分包单位使用等模糊语言,导致纠纷或损失的发生。

(3)总承包人注意对配合费、管理费及水电费的收取,最好约定由发包人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4)应避免代替发包人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将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纳入自己的承包范围,使自己增加承担发包人应承担的质量、安全等责任。

(5)发包人直接分包的单位在施工中如发生不服从管理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分包工程对总承包人造成损失或其进度、质量影响总承包工程的,总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书面提出工期顺延和索赔要求。

(6)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总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责任承担主体。对因工程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资料迟延交付或错误时,总承包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免给总承包人带来不确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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