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可以解决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方法:1. 与欠款人进行协商,并达成还款协议;2. 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3. 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4. 向欠款人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是一些可以解决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方法: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并达成还款协议;
2.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
3.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
4.向欠款人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哪 些 途 径 可 以 解 决 建 设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纠 纷 ?
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双方应遵循“尊重合意”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来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如果双方已经结算认定了造价,一方反悔,则不予支持。但如果双方约定以第三方的审价结果为准,一方对第三方审定的价格有异议,则不应当支持,除非证明第三方在审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果双方委托第三方审价但未就审价结果的效力作出约定,则可以由双方对审价结果进行质证确定。
如果双方约定了结算标准和依据,法院应按照该标准和依据组织双方结算或委托造价鉴定。如果双方未对结算问题作出约定,事后又未达成关于结算的补充协议,则可以由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另外,如果发包方故意拖延,不在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则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以承包方的送审价为准,并且欠款自法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利息。因此,解决工程造价结算纠纷需要遵循以上原则,尊重合意,实事求是,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解决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方法包括:协商达成还款协议、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双方应遵循尊重合意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来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如果双方已经进行认定了造价,一方反悔,则不予支持。但如果双方约定以第三方的审价结果为准,一方对第三方审定的价格有异议,则不应当支持,除非证明第三方在审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果双方委托第三方审价但未就审价结果的效力作出约定,则可以由双方对审价结果进行质证确定。如果双方约定了结算标准和依据,事后又未达成关于结算的补充协议,则可以由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另外,如果发包方故意拖延,不在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并且欠款自法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利息。因此,解决工程造价结算纠纷需要遵循以上原则,尊重合意,实事求是,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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