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劳务提供者在受伤后的赔偿待遇不同,劳动者能够申请工伤认定,而劳务提供者只能按侵权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只有在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能申请工伤认定,而劳务提供者则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劳务提供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
工伤认定与普通侵权赔偿
工伤认定与普通侵权赔偿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工伤认定是由劳动部门负责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其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能得到赔偿。而普通侵权赔偿则是由法院负责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益,保障其在日常生活中受到的损害能得到赔偿。虽然两种赔偿都有补偿的目的,但适用的法律程序和标准是不同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适用哪种赔偿方式。
综上所述,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如果劳动者是劳务提供者,遭受伤害则可以通过普通侵权赔偿方式来获得补偿。在实践中,劳动者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申请工伤认定或者普通侵权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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