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两个既相关又不同的概念。一方面,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先决条件。只有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才能提出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问题。外国法院判决的执行意味着外国法院的判决已被承认。另一方面,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并不一定意味着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对于一些外国判决,承认就足够了
北京第一次接受了外国法院执行判决的申请
中国加入WTO后,外国法院经济纠纷案件的判决开始进入中国法院的大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近首次受理了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国法院判决的案件
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是白俄罗斯共和国最高经济法院。信中说,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最高经济法院1999年11月10日第2-4/99号案件的判决,国家规定的756.92美元诉讼税应从中国机床总公司征收,并上缴国库。请允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执行本判决
经调查,本判决是针对明斯克自动化生产线联合公司与中国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作出的。判决决定向中国机床总公司追讨21万多美元的合同损失,并征收诉讼税据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一经济庭庭长杨晓勇介绍,这是外国法院首次提出执行申请,表明外国司法部门信任中国的司法环境。中国加入WTO后,随着跨国经济纠纷的增多,此类案件将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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