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如下:
1、提供结婚登记证。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应提供下落不明的一方出走时间。亲戚朋友不知道他们下落的证明。未办理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当提供同居年龄、未登记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证人证言或婚姻基本情况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自由恋爱、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是否有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三、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是否分居,分居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4、提供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果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和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和具体时间。如果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动教育要求离婚,应提供法院的判决。如果一方因第三方介入而离婚,应提供第三方的姓名、单位、地址等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子女数量、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婚生、非婚生、收养或继子女证明材料、子女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证明材料。
6、如果女性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7、提供婚前双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财产清单。对于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财产来源、取得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8、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的证明材料,是否有其他负担,是否有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地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名称、开户日期、账户、存款金额等。
9、以前起诉离婚的,应当说明是撤销诉讼或者调解和解,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的原件或复印件。10.提供住房证明材料。公房应当提供权单位名称,私房也应提供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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