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法律的规定,涉及到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房屋租赁以及工程建设的合同纠纷的,都需要按照不动产的纠纷来确定管辖。如果发生纠纷的不动产已经进行登记的,那么就可以以不动记登记的登记簿所记载的地方作为不动产所在地;如果动产没有进行登记的,那么就要以不动产实际的所在地作为不动产所在地。
2、当事人约定管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25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书面协议当中对于发生纠纷的管辖是可以进行约定的,但有一个前提就是这个约定的内容不能够违反法律对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民法典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
二、房产诉讼中要注意哪些事项?
1、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您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应以购房合同中写明的买方作为原告,并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和证明请求事项成立的各项证据。
2、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如果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可在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请再审;或者按照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
房屋买卖纠纷都是一般由当地的房管局进行管辖。且房屋进行买卖的时候,需要在合同签订之后,及时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有必要的可以去银行了解剩余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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