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当事人拒绝,只要证据充分,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影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是,当事人之后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书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不服裁决可以在接到通知书后5日内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对公安机关拘留、罚款不服的,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仍不服的,再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所谓行政复议,就是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是否适当作出裁决。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先经过行政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行政诉讼法》第37条第一款同时又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行政复议后可以诉讼吗
行政复议后可以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提起行政诉讼后无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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