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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具体情况。在一般情形下,房产证上名字是谁,一般该房屋为登记人所有。但是在离婚时,处理该房产,具体归谁所有,应视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确定...
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如果是您的,男方就无权分割了,因为当初的庭审笔录和调解书上应该已写明无共同财产。那么这种情况如果再婚后剩余房贷是您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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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名字是谁的房子就是谁的,两套房子虽然写着各自的名字,但是实际上是你父亲和你后妈共同所有的,所以应该是要分配清楚的。不过你们可以写一个协议就是你后妈放弃房产证上写有爸爸名字的房子的一般的所有权,将那一半所有权赠与你和你奶奶,房子由你和你奶奶自行处理。你和你奶奶放弃继承写有你后妈名字的房子的一半的所有权,将那一半的所有权赠与你的后妈,房子由你后妈自行处理,以后你们双方不会因这两处房产而发生任何纠纷,双方互不相欠。然后去做一个公证。再拿着这份公证去改名。我建议先去咨询一下是否可以这样做。
一般情况下,房产证是谁名字,房屋所有权归谁;但是,涉及婚姻、协议等特殊情形的,需要具体分析,建议补充发问。 例:婚姻关系中: 1、婚前购房,由夫妻一方或夫妻一方父母、亲友出资,房产证在一方名下的,房子为一方所有;但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用工资等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的价款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2、婚后购房,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婚后继承、受赠房产,除被继承人、赠予人明确表示房产归夫妻一方所有的,都认为是共同财产。 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敬请采纳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的房子就应该属于谁的。如果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登记为你爷爷的,房子就属于你爷爷和她的夫妻共同财产财产,他们两人如果有书面协议说归各自所有就属于你爷爷个人所有,如果没有协议就属于共同所有。你爷爷生前与她怎么过不影响她作为法定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所以她就应该享有房产的分配权。如果登记的是你姑姑的名字,则房子的所有权就是你姑姑的,就没有什么继承的纠纷。因为虽然是你爷爷单位的福利房,你爷爷应该享有权得,但在购房时你爷爷已经把他的权利转让给了你的姑姑,由你姑姑出资购买了,而且登记为你姑姑的名字了,就应该属于你姑姑个人所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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