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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个公司任职近4年,一直没签过合同,保险是由服务公司上的,上周工作上出现了一点小问题(不是我造成的),被领导扣200元,我很委屈,跟同事...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期间,且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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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劳动合同到期到10月31日这段时间已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解除合同不是不续签的问题,而是违法解除,法律规定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2、拖欠工资和补偿金要求双倍支付没有法律依据,能否争取双倍经济补偿金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的性质。3、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4、社保问题可向社保中心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补缴。
1、您所咨询的案件中存在一个劳动合同纠纷。2、您虽然在该厂同一个工作岗位工作了五年,但是前两年是被派遣到该工厂工作的,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属于劳务派遣工,这两年你们之间的关系时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调整,一切按照合同约定,除非合同有约定,不然不能要求经济补偿。3、您后面三年转为了正式的合同工,与该工厂之间也就是劳动关系,现在公司到期不想继续签订合同了,应当给您3个月工资的补偿。并且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您,否则要额外补偿一个月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的时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已经工作四年,已过时效,不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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