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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争议有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
【法律意见】工资争议有时效限制。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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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争议比较特殊。 工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由于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因此工资争议首先适用仲裁时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工资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申请劳动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时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中止,自中止时效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拖欠工资纠纷的时效为一年,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从中断开始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期间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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