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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劳动报酬诉讼期...
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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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护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保护的权利。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并且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另外,如果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人事争议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的开始,也叫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仲裁时效期间是权利人事请求保护其人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应从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仲裁机构保护的请求权时起算。如果权利没有受到侵害,仲裁机构没有保护的必要;如果权利受到侵害,但权利人不知道被侵害的事实已经发生,也是无法请求法律保护,时效也就不应当开始。 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实行分级别管辖。根据仲裁办法的规定,市和区、县都要成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职人员劳动仲裁时效一年。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从中断开始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期间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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