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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
对工伤评估结论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申请重新评估。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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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因此,你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对人身伤害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涉及复杂、困难、特殊技术问题或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完成鉴定的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对人身伤害鉴定结果的不满。申请再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涉及复杂、困难、特殊技术问题或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机构负责人批准,鉴定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根据相关鉴定规则,及其家属可在60天内收到鉴定报告。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鉴定结论满意,可以要求法官按照鉴定结论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患者及其家属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备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的资格;(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规定回避未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能够提出合法依据和理由的;(五)法律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况从鉴定机构的主体情况和业务范围违规要求再次鉴定。此外,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认为相关材料(包括材料、辅助检查、封存药品、设备等)存在大量伪造、篡改和更换,提交的材料本身就是不真实和非法的材料。司法鉴定是基于这种材料的鉴定结论,自身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判决。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提供受伤证明,基本和前一次鉴定提供的材料一致。 工伤致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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