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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的,有以下两种救济途径:1.申请行政复议,您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携带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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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的,有以下两种救济途径:1.申请行政复议,您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携带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或者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会在收到复议材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复议机关会书面告知您;对于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会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审理与决定。如果您对行政复议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您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您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持身份证明、起诉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材料,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对人身伤害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涉及复杂、困难、特殊技术问题或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完成鉴定的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对人身伤害鉴定结果的不满。申请再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涉及复杂、困难、特殊技术问题或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机构负责人批准,鉴定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根据相关鉴定规则,及其家属可在60天内收到鉴定报告。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鉴定结论满意,可以要求法官按照鉴定结论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患者及其家属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备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的资格;(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规定回避未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能够提出合法依据和理由的;(五)法律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况从鉴定机构的主体情况和业务范围违规要求再次鉴定。此外,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认为相关材料(包括材料、辅助检查、封存药品、设备等)存在大量伪造、篡改和更换,提交的材料本身就是不真实和非法的材料。司法鉴定是基于这种材料的鉴定结论,自身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判决。
可以再进行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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