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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
工伤赔偿是按实际工资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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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按照实际工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税点:工资超过3500元/月的需提供纳税证明。1、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收入减少证明、事故发生前六个月工资单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半年平均的月工资。由受害人提供发放工资的银行对账单,期间为事故发生前六个月及休息期间的明细。 2、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承保经营合同或者营业执照,可参照上一年度行业标准予以确定。 3、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客观材料可赔付误工费;若不能提供需调查核实后确定。 4、年满18周岁、未超过退休年龄、无固定收入、不能提供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误工材料的,误工费标准可参考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你需要能够有这些证件证明,可以来电详询。
有争议,一般认为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劳动者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话,发生工伤赔付时,社保中心是按照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部分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而在2008年在广西曾有个行政诉讼案例,劳动者因为实际工资与单位为其申报的社保基数不同,导致社保中心计算出的工伤赔付少了很多,以此起诉社保中心要求撤销“工伤待遇核定表”,最后法院支持了劳动者的诉求,理由是认为社保中心在核定工伤待遇过程中,应当切实履行核定职责,按照劳动者实际工资为标准进行核定。不过在上海还未听说有过此种案例。
工伤协议中,少些工资金额是会相应员工所赔偿的金额的。员工在工伤事故赔偿中,可享受除医疗期间的费用以外还可以获得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此四项都是和员工工资有关系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是按照员工原工资福利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计算,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律规定可能是员工本人工资也由可能是社会平均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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