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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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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经适房的取得有特定的要求,同时对于它的转让、上市交易都有限制。未满5年不能用作抵押,具体原因如下:政策上不允许,借款人所拥有的这种房产只能居住而不能出售,更不可能抵押给银行向其申请贷款。银行无法受理一方面,由于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投资建设的,是供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的优惠,属于政策性住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多是低收入人群,经济状况不是很稳定,一旦在还款期间借款人因资金不稳定出现较大波动的话,银行就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同时,由于国家对经济适用房享有优先收购权,银行在处理这类受限制的房产时会有很大的困难,因此一般银行不会支持用经济适用房做抵押物贷款,这也是为减少银行风险而采取的措施。另外一方面,对于银行来说向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发放贷款与国家的有关政策向左,属违规操作。同时,也违背了国家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初衷,更重要的是银行在房屋产权,贷款回流及风险控制等环节上无法掌握,风险系数较高。诸多因素使银行不敢以身试“政策”,对五年以内甚至是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贷款也都敬而远之。无法上市交易从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来看,由于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加之政策上的严谨,经济适用房很难以“交易类”或“非交易类”的贷款形式出现在房贷市场,所以更不用说以抵押物的形式出现向银行申请贷款
1、五年内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无效。经济适用房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的房屋,5年内不得交易,交易时其转让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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