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
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发布通知第30条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者拥有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宅不到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买者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宅的,政府以原价回购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购买经济适用住宅5年后,购买者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宅时,应当按当时地区普通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住宅差额的一定比例向政府支付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格,具体支付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以优先回购的购买者也可以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向政府支付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格后,取得完全的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中注明,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经济适用房的交易有一些政策性的限制,比如在五年内(以填发日期或契税缴纳日期为准)是禁止转让或交易的。如果转让必须以原价转让,且买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转让能否实施还必须经相关部门的审批,然后才能转让。五年之后如果经济适用房要交易,卖方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而且公证的前提是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公证处是不会接受公证办理的。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1。合同是否有效,参照以下法律法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2、《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十一号)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严格。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者拥有有限的产权。本意见属于国务院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本规定,在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应视为无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是真实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只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人已浏览
319人已浏览
293人已浏览
3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