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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格出卖房屋的人一般是房屋所有权人。在我国现阶段,房屋出卖人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既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又有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产权登记的所有人死亡,房产拆迁由产权共同继承人或者推选的代表签字有效,否则,无法院效力。房产产权登记所有人死亡后,继承即开始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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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人是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人。房屋所有权证书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出具,其他部门、单位无权生产或者出具,出具的所有权证书无效。在《关于加强房屋所有权证书管理的通知》中,建设部还规定,房屋所有人必须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屋所有权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异议申请的当日,将异议申请人和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异议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房屋权利人达成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并通知房屋权属登记机关。逾期未达成协议也不申请保全的,该异议失效。在异议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期间,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暂不办理转移、变更和他项权登记。因异议申请不当造成房屋权利人权益损害的,异议申请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湖南省高院《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出卖人以同一房屋与数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时,一般按以下顺序确定房屋所有权人: (一)已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 (二)在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手续的; (三)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预告登记手续的,应综合考虑是否实际使用、添附、交付房款多少、签订合同时间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确定所有权人。 对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出卖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你可以对照该条是否享有所有权,如不享有,应当向出卖方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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