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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里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范围?

2021-12-01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和清偿债务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和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入;(3)知识产权收入;(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同居前一方取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取得的财产,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第二,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当然不是双方共同所有的。法律规定属于一方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属于各自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相关法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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