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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包裹双方当事人共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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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双方的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该财产必须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拥有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其中一方所获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都当然的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若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事先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此,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但要注意的是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重点在于共同所得,而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间所得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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