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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投资者信用良好,具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4亿美元,投资者在中国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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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申请。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确实因为业务需求,在国外银行开户时,应向企业所在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户。2、有条件申请的企业。企业在海外有频繁的零星收入,必须在海外开设账户,收集收入回国内的企业在海外有频繁的零星支出,这样的账户资金存入必须从企业国内汇出的业务上的特殊需求必须在海外开设账户。3、提出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授权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开户申请书,申请书包括开户理由、货币、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开户银行和所在地等内容(二)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行的企业已按规定支付资本验资证明书(三)企业在海外设有代表机构和常驻人员,必须附有关部门认可设立的文件(四)企业对海外账户使用的管理方法。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加盖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隶属企业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申请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自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过程是指所有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所有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所有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所有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登记机关审核通过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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