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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认是否属于从事雇佣活动,不是,你没有义务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
此事故肯定是交通事故,但不能认为是工伤事故,应该是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到的人身损害事故或至人损害的事故。如果是单方肇事,赔偿责任应由雇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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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2、因此,该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你与其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如果没有重大过失,那责任只能有雇主承担, 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赔偿费等。
劳动合同法r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第九条r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r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r这个可能有帮助,
此案例带来的问题有点意思。不妨看看该条文——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全面、完整地理解该解释,我同样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除了以上律师已回答的外,我还认为关键要把握“从事雇佣活动中”的含义,结合该条第二款的规定,我理解其所指的并不是一个时段,而是对雇工行为性质的一种界定,即只要不属受雇用的行为,或者与受雇用的工作无形式上和内在的联系(如为了完成雇用工作而伤人),雇工的伤人行为就不应由雇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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