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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为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
《管理》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土使用权让、转让或者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利用总体规划并依取建设用企业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使用权依发转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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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土使用权让、转让或者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利用总体规划并依取建设用企业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使用权依发转移除外1999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通知》规定:农民住宅向城市居民售关部门违购买住宅发放土使用证房产证集体土房屋能随意买卖能符合述规定范围内转让。 由此可见,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不得进入交易市场。农村房屋的买卖,只能在本农村集体内部进行,否则买卖行为违法,合约无效。
售房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该幢房屋位于顶效镇中木陇,本栋楼为甲方自建,建筑层数为层4层半,为砖混现浇捣制结构,地基占地面积130平米,南邻、西邻、北邻房屋总面积500平方。 2、该房屋暂时因当地政策暂缓办证(但不违建),并已提交房管局确权。 3、该房产转让价格为大写元整,小写:万元(¥元)。 (二)、该房产甲方出卖时不能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如遇村整体拆迁,对房屋拆迁的经济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的地基等也归乙方所有。如补偿的地基面积外甲方可因拆迁另行购买地基的话,也归乙方所有,有关另购地基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乙方拥有房屋管理权、使用权、变卖权等所有权,乙方后代继承人享有永久性使用权、管理权等。 (四)、在房屋移交以前发生的水、电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责任均由甲方负责,以后发生的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清楚,转让已取得村同意,若发生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如要转让他人,甲方也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六)、在法律政策许可情况下,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及手续,将转让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给乙方。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如遇拆迁,所有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有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本条款始终有效,不受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八)、房子转让后,不论以后是否增值,甲方绝不反悔。如甲方反悔或本协议无效不能履行,由甲方承担违约及缔约过失责任,除返还乙方转让款外,按总购房款每年24%利息财产损失费支付给乙方,并按房屋总面积在当地购买一套房屋给乙方,乙方有其他损失,由甲方另行赔偿,本条款始终有效,不受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九)、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元,余款房屋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如乙方房款没有付清,甲方不交房屋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如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则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的定金,定金归甲方所有。如中途甲方违约,强行加价或不将房屋卖给乙方,则甲方赔偿乙方所交定金的3倍的违约金。 (十一)、水电,以及后期产权办理 水电落户手续由甲方办理,水电落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后期政策允许办理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甲方无条件协助办理,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可以办理但不配合不协助办理,乙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二)、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 年月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出现以下情形的,合同无效: 1、买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合同内容损害他人或集体的合法权益; 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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