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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在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工资;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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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需要辞职,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除外。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在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工资;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劳动合同的期限是3年,到期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刚好是3年,经济补偿是3个月的工资。 月工资是按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若员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则另外计算。不是按该员工的月工资计算,而只根据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来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即使员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超过12年,也只用12年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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